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水保承诺字〔2024〕07号
大姚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姚县金碧镇干制青花椒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大姚县金碧镇干制青花椒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书》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 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书。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刘林鑫
收件日期:2024 年9月13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 9月 13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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