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 烟花爆竹 准决字〔2024〕56号
大姚湾碧明丽烟花爆竹专营店:
你(单位)于2024年9月 12 日向本机关提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 9 月 12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日(最长3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杨明丽
收件日期:2024年 9 月 12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赵 红 证号: 25090698015
李旭升 证号: 25090698026
2024年 9 月 12 日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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