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审延续取水准决字〔2024〕02号
大姚鸿馥润山泉饮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9月 10 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姚鸿馥润山泉饮品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年 9 月 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证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7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取水许可证及批文。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普俊森
收件日期: 2024 年 9 月 11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 9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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