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需要以下10方面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设置内部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级以下不需要提供);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细分到每一层);
(4)拟设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及有关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6)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及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7)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或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9)医疗机构主要医疗设备清单;
(10)现场卫生检查表(由现场审查单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