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水保准决字〔2024〕第1号
大姚万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2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5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同意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批文。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曾星
收件日期:2024年1月29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胡玉平证号:YCX18207
杨德菊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