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提交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设计和施工方案;②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估报告;③应急方案。
二、申请材料:
三、申请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四、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附件1第24项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国道、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一级公路除外);第25项 输电线路跨越高等级公路审批;第26项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国道、省道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高速公路网上的二级公路除外);第27项 跨越、穿越高等级公路修建桥梁、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等级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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