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姚行审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林地准决字
〔2022〕013号
你(单位)于 2022 年 7月 1 日向本机关提出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森林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泵站)占用林地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2年7月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占用林地批文。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杜建生
收件日期: 2022 年 7 月 4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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