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 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 决定时间 |
1 | 大姚县中彝医医院 |
大医保处字 〔2024〕第1号 |
医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 |
(一)责令医院退回因分解住院、重复收费而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39313.57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14551.03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缴国库; |
2025年1月20日 |
2 | 大姚平安 医院 |
大医保处字 〔2024〕第2号 |
医院分解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一)责令医院退回因分解住院而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2099.14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2868.57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缴国库; |
2025年1月20日 |
3 | 大姚悦心护理院 |
大医保处字 〔2024〕第3号 |
医院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
(一)责令医院退回因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而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287.34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88.20元,居民医保基金199.14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99.66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缴国库; |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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