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认定之前90天(含)内 所发生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医疗费用,在人员标识的同时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直接给予手工报销。认定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给予救助。
(二)第二类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由医保部门采取系统筛查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直接给予手工报销。
(三)第三类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按照部门监测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对符合政策的人员给予倾斜救助。
1.部门监测。医保部门每月5日前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信息按照救助对象认定部门分别推送给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经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初步核实,提出拟给予倾斜救助的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2.乡镇调查核实与提出申请。乡镇根据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组织干部会同村委会/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成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等基本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并明确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并引导救助对象填写《依申请医疗救助申报及审批表》同时收取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出院证、发票、用药汇总清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医保卡户复印件等。
3.医保部门核实。乡镇将拟给予倾斜救助的人员名单、审批 表及相关资料提交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医疗费用情况。申请人提交的报销结算单等资料不全的,以医保系统查询为准。
4.部门认定。医保部门对医疗费用进行核实后,分别将审批表等信息按照救助对象认定部门分别推送给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且未消除风险的监 测对象,民政部门认定是否属于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形成部门意见。
5.联席评审。 由县医保部门牵头,组织民政、财政、乡村 振兴等部门召开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专题会议,根据救助对象困 难程度等因素一事一议、专题研究,确定倾斜救助金额,形成会议纪要。
6.公示。由县医保部门对获得倾斜救助的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未获得救助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书面告知,并退回申请人的医疗救助申请资料。
7.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医保部门将医疗救助资金拨入申请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医疗救助对象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填 写《依申请医疗救助申报及审批表》,按照乡镇调查核实、医保部门核实、部门认定、联席评审、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办理依申请救助。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