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门监测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医保部门每月5日前将非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信息推送给民政部门初审后,将信息提供给乡镇,由乡镇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审批表》,提交县民政部门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明确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后,推送给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标识。也可由参保群众自行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部门认定后,将认定对象提供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