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楚医保〔2022〕10号)规定,县医疗保险中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2户零售药店进行了综合评定,现将综合评定为合格的零售药店公示如下:
一、评定为合格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一)大姚药之家健康药房
(二)大姚县医药公司健康药房
二、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6日(共7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
四、受理电话:0878-6211358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单位及个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便核实情况。我中心对有关单位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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