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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dyx027-/2023-0802002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医保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

二、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执行落实。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大姚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卫生健康局、大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与大姚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民政局、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大姚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与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大姚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四)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医疗保障局推进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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