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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明白纸”

索 引 号:dyx025-/2023-0512003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乡村振兴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明白纸”

政策类别

政策

名称

大姚县政策内容

主要执行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

产业

帮扶

政策

种植业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年小春生产与冬季农业开发工作的通知》(便签),《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发〔2023〕2号),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贴150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主要补贴对象: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县农业农村局(0878-6218190)

林果业

如果脱贫户、监测户林地属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金、省级公益林补偿金按公益林面积每年每亩10元兑付给村组集体或林农(脱贫户)。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偿费按照林权权属分两种情况进行兑付。林权所有者为个人的,补偿费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给个人(脱贫户);林权所有者为集体的,补偿费兑付到乡镇集体账户后,可按受益人口分配或根据村组实际通过“一事一议”用于脱贫村组集体公益事业。

县林草局 (0878-6218398)

养殖业

驻大姚县银行机构对大姚县范围内从事肉牛肉羊养殖的养殖农户(含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进行支持。对养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精深加工企业等法人主体通过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进行支持。对每年肉牛存栏排名进入全州前20名的乡镇,给予30万元奖励。肉牛存栏达到1500头以上的村委会(社区),给予10万元奖励。

脱贫户及监测户饲养能繁母牛3头及以上的,每产1头犊牛给予补助500元;购买能繁母牛保险(每头160元),保险金额每头5000元及以上的,每头财政给予补助100元。

县农业农村局(0878-6218190)

乡村旅游

积极鼓励开展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活动,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企业,每个给予以奖代补20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每个给予以奖代补30万元;新建或改建提升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每个奖励200万元,新建或改建提升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每个奖励100万元,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每个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县文化和旅游局 (0878-6222311)

消费帮扶

全县所有在职人员及省州挂包干部与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购买农副产品,每人落实消费帮扶金额不少于1000元;各单位工会通过大姚国资工惠购商城平台购买脱贫乡镇(村)农副产品不少于2次用于发放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每人消费金额不少于600元;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购买大姚产品不少于2500万元;中央定点帮扶单位中智集团采购和帮助销售大姚农副产品不少于250万元。

县发展改革局 (0878-6222655)县乡村振兴局(0878-6222801)

光伏收益补贴

根据《大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要求,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管理,开展公益性岗位扶贫资金不得少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收益(除电站运行维护费、税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实施土地征占用租金)的80%,主要对象为脱贫村的脱贫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公益岗位劳务补助,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和“先发钱后劳动”;对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

县乡村振兴局(0878-6222801)

农民专业合作社

每个脱贫村至少成立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户脱贫户可以以土地、资金入股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社员,并享受合作社在产业、技术、产品销售等各方面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0878-6218190)

村集体经济

1.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2023年全县129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

2.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发挥帮扶救助功能,及时发现并精准识别集体成员中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以及因病因灾等导致生活拮据的困难户,帮助其向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救助。

3.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不超过上一年度可分配收益30%的资金,通过制定帮扶救助管理办法或“一事一议”等方式,规范开展帮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争取产业、就业、低保、医疗等政策性帮扶,支持救助对象渡过生产生活难关,化解返贫风险。

县委组织部 (0878-6222791)县农业农村局(0878-6218190)

二、就业帮扶政策

技能培训

全省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按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县人社局 (0878-6222347)

劳务输出

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县人社局 (0878-6222347)

外出务工补贴

1.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根据跨省务工的交通票据进行补助,交通票据金额大于1000元的按照1000元补助,交通票据小于1000元的,按照交通票据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补助。

2.当年新增到上海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在申报领取交通补助的同时,还可以申报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需要有当年新签订的上海辖区务工的劳动合同。

县人社局 (0878-6222347)

以工代赈

通过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优先吸呐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参与务工。坚持扶志扶智、多劳多得、勤劳致富,严格按照劳务报酬发放占财政资金的比例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并尽可能提高,鼓励引导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县发改局 (0878-6222655)

帮扶车间

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同时可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培训费用补贴。

县人社局 (0878-6222347)

三、金融帮扶

小额信贷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 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3年期以内、5万元以下的贷款全额贴息,对确有需求的,贷款可增加至10万元,但对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来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实施时间:2021年-2025年

县乡村振兴局(0878-6222801)

富民贷

贷款对象: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间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变化,利率按合同执行。担保方式:以信用方式发放,免抵押免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大姚县支行 (0878-6222952)

四、公益岗位帮扶

护林员

已列入当地脱贫人口范围;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记录;热爱林业工作,保证有履职时间,责任心强,作风扎实,敢于担当,诚信明理的脱贫户都可到乡镇林业站报名参加招聘。生态护林员的人均年管护报酬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

县林草局 (0878-6218398)

其他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我县户籍、16-65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含监测对象)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安置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县人社局 (0878-6222347)

五、住房安全保障

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023年州级未下达大姚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0878-6222135)

抗震改造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023年州级下达大姚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05户,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89万元,户均补助标准1.8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0878-6222135)

六、饮水安全保障

饮水安全保障

水量:年均降水量大于 800毫米的地区 ,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 35升; 年均降水量不足 800毫米的地区, 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 20升。水质:千吨万人以上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千吨万人以上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用水方便: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县水务局 (0878-6222067)

七、健康帮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县医保局 (0878-6222269)

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县医保局 (0878-6222269)

大病保险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县医保局 (0878-6222269)

医疗救助

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

县医保局(0878-6222269)

落实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对规范转诊且在云南省域内就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当地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村、乡镇审批,县医保部门审核汇总后推送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50%比例予以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医疗救助费用原则在当年内申请救助,无特殊原因次年3月31日后申请救助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

县医保局 (0878-6222269)

家庭医生签约

家庭医生签约对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低保户、特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4类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和4种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签尽签”,4种慢性病患者接受履约服务占比保持在100%,并逐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县卫生健康局 (0878-6222949)

先诊疗后付费

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交押金。

县卫生健康局 (0878-6222949)

八、义务教育保障

劝返

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县教育体育局 (0878-6222721)

送教上门

送教上门对象为在残联登记的残疾学生,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确定不能到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一定接受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县教育体育局 (0878-6222721)

两免一补

对象:针对孤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户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

两免一补:免除学费、免除书费、补贴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县教育体育局 (0878-6222721)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范围是全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是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楚教通〔2019〕90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按国家核定的基础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州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上述学段标准和寄宿情况执行。

县教育体育局 (0878-6222721)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学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县教育体育局 (0878-6222721)

对2022年至2025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脱贫家庭的学生给予资助(含监测对象),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500元。

县教育体育局 (0878-6222721)

学费奖励政策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县教育体育局(0878-6222721)

九、其他教育帮扶

雨露计划

补助对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补助标准: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批兑付。

县乡村振兴局(0878-6222801)县教育体育局 (0878-6222721)

助学贷款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国家开发银行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的贷款最高额度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的贷款最高额度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由学生自付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和营养餐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县教育体育局(0878-6222721)

十、综合保障

低保

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照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县民政局 (0878-6222671)

2022年7月起,楚雄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446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27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200元/人/月。

特困供养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统一为910元/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县民政局 (0878-6222671)

临时救助

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县民政局 (0878-6222671)

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为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290元/人/月。

县民政局 (0878-6222671)

残疾人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40元。

县民政局 (0878-622267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县人社局 (0878-6222347)

患大病脱贫人口交通食宿补助

对2022年1月以后患有36种大病其中一种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到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年内给予一次性交通食宿补助1000元。

县医保局 (0878-6222269)

十一、社会帮扶

大病儿童救助

大病儿童救助项目之白血病儿童救助

一、救助对象: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

在诊断证明及住院病案页的诊断中,如描述为“白血病前期”则不属于白血病,不在项目资助范围内。

二、救助标准: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 5万元;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大病儿童救助项目之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助

一、救助对象: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二、救助标准: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 3万元。

三、注意事项:1.项目资助最低标准为5千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综合报销后,低于最低标准的家庭自付部分将不予资助;2.患有复杂先心病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过一次项目资助的患儿,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交相关资助材料,可予以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县红十字会 (0878-6222166)

十二、搬迁

大中型水库、水利工程搬迁

搬迁中,因大中型水库、水利工程搬迁的人口被核定为移民后期扶持对象的可享受后期扶持政策,每人每年扶持标准为600元,搬迁村组可享受项目扶持相关政策。

县搬迁安置办(0878-6221366)

避灾搬迁

实施范围:我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且符合搬迁避让条件。补助标准:纳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集中搬迁安置的,搬迁避让补助资金7万元(其中:2万元由乡镇统筹用于集中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补助费用,5万元直接补助到户,用于搬迁建房补助);分散搬迁补助资金每户5万元,直接用于搬迁农户建房补助。项目实施完毕后,需对原隐患点旧房进行拆除,若旧房未拆除,原宅基地未交还集体的,建房补助资金不予拨付,新建房屋不予颁发不动产证。

县自然资源局(0878-6222239)

十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户厕改造

实施对象: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建设农户。

政策内容:按照“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1.户厕改建必须达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标准: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建验收办法(2022年修订版)》,新改建户厕的功能和尺寸必须达标;二是所改建厕所必须是水冲式,粪污处理必须是三格式的化粪池沉淀处理,化粪池第一池需安装排气管,管径≥75mm(原则上高于厕屋),排气管顶部加装伞状防雨帽或采取其他防雨措施,化粪池尾水不直排外环境;三是建新必须拆旧,旧的厕所不拆除,新改建的户厕不验收。2.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建立“一厕一档”信息,并录入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管理平台后方能兑付补助资金,每座补助标准800元(省级600元,州级200元)。

县农业农村局(0878-621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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