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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dyx025-/2023-0505001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机构:大姚县乡村振兴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县乡村振兴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三、本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发布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及本单位无权处理的信息不得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本单位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信息;

(二)政策法规及政策文件解读,包括本单位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单位的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和财政决算信息;

(四)涉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五)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实施情况;

(六)审计信息;

(七)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监测对象、监测范围、认定条件、识别程序监测对象帮扶范围和期限);

(八)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计划、措施和工作目标;

(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饮水安全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教育保障、民政及兜底保障等);

(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雨露计划政策;

(十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公告、项目库动态调整情况;

(十二)东西部协作捐赠资金及物资使用情况。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七彩云端“大美大姚”及县乡村振兴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等;

(二)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八、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长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

九、本制度由大姚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