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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dyx025-/2022-0711003 公文目录: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机构:大姚县乡村振兴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2日

金碧、石羊新街镇

上报的《2022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大姚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上报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经过县级审查、乡修改完善等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本次涉及资金864.85万元项目作如下批复:

一、具体批复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金碧、石羊新街镇3个乡镇。

(二)项目指标计划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项目资金864.85万元,其中:金碧镇391.25万元,石羊镇33.6万元,新街44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各项目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保质保量落实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效益。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项目验收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对涉及须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须完善相关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建设协议、合同等。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将加强项目中期检查和跟踪评估,督促和调度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备案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内容和规模进行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如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变更的,必须重新报至大姚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4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浪费、用途不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按时录入系统。各项目乡镇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严格按《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3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楚贫发〔2018〕48号)要求,切实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项目乡镇要按照县档案馆项目类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将项目实施前、中、后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规定装订归档,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30个工作日内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备一套完整的项目归档材料。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项目检查和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

三、其他要求

(一)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使农民工资及时支付,各乡镇应督促好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人工费实行分账管理,维权信息实行双公开,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各乡镇要充分发动群众,紧扣目标,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在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表(县乡村振兴局,邮箱:dyfpbxmg@126.com)。

 

附件1.大姚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计划表

2-1.金碧镇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及投资计划表

2-2.石羊镇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及投资计划表

2-3.新街镇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及投资计划表

 

 

 

大姚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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