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索 引 号:dyx024-/2025-0530003 公文目录:统计公报 发文机构:大姚县统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大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根据大姚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683个,比2018年末增加3762个,增长195.8%;产业活动单位16595个,增加3961个,增长150.4%;个体经营户27741个,增加17141个,增长161.7%(详见表2-12-2)。

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683

100

企业法人

4841

85.2

机关、事业法人

117

2.1

社会团体

97

1.7

其他法人

628

11.0

二、产业活动单位

6595

100

第二产业

824

12.5

第三产业

5771

87.5

三、个体经营户

27741

100

第二产业

1482

5.3

第三产业

26259

94.7

注: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49个,占5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1个,占8.6%;住宿餐饮业346个,占6.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004个,占75.7%;住宿和餐饮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5683

100

27741

100

农、林、牧、渔业

48

0.8

294

1.1

采矿业

12

0.2

4

制造业

256

4.5

1081

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

0.4

建筑业

304

5.4

397

1.4

批发和零售业

3149

55.4

21004

7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9

1.4

806

2.9

住宿和餐饮业

346

6.1

2059

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

0.4

44

0.2

房地产业

83

1.5

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1

8.6

242

0.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0

1.6

85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

0.5

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8

5.2

1597

5.8

教育

60

1.1

4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

0.6

4.5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

1.0

72

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0

5.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996人,比2018年末增加27048人,增长100.4%,其中女性从

业人员2182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979人,增加5624人,

增长49.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7017人,增加21516人,增长138.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414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19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012人,占29.8%;建筑业11188人,占20.7%;制造业5034人,占9.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800人,占69.7%;住宿和餐饮业3150人,占9.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业2196人,占6.4%(详见表2-3)

2-3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

其中:女性

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计

53996

21825

34144

18192

农、林、牧、渔业*

274

80

448

114

采矿业

338

55

11

4

制造业

5034

2411

1778

8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9

112

建筑业

11188

2352

843

206

批发和零售业

16107

7413

23800

133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94

235

1089

211

住宿和餐饮业

1924

1184

3150

175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4

69

62

31

金融业

162

61

房地产业

1524

547

6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91

1178

345

1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22

233

185

8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2

112

6

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95

857

2196

1319

教育

3257

1701

6

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00

1242

74

4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2

179

145

7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49

180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40450.10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4918950.10万元,增长303.4%。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83415.28万元,增加1149515.28万元,增长181.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57034.72万元,增加3771034.72万元,增长382.5%。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71443.77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656543.77万元,增长71.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41422.55万元,增加681522.55万元,增长189.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530021.22万元,下降24678.78万元,下降4.5%。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477553.86万元,比2018年增加1472853.86万元,增长146.6%。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540926.81万元,增加738026.81万元,增长91.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936627.05万元,增加735927.05万元,增长366.7%(详见表2-4)。

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万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万元)

合计

6540450.10

1571443.77

2477553.86

农、林、牧、渔业

7805.58

128.25

9483.40

采矿业

124377.35

19825.9

39050.64

制造业

236161.15

74382.71

911484.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51511.69

881548.90

121812.31

建筑业

171365.09

65665.04

468579.62

批发和零售业

318117.01

24336.86

540965.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018.05

1345.6

18875.79

住宿和餐饮业

33391.50

3925.78

42460.8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899.75

7403.80

15670.8

房地产业

166242.72

125069.00

83379.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78925.96

302223.12

110521.6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77.59

235.14

13881.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9273.353

1497.70

8479.7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3662.91

2498.00

37704.34

教育

71783.74

1537.34

6762.1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2073.10

24421.60

8042.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133.56

119.13

8478.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68099.60

35279.9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