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制定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核算地区生产总值,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三、建立健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其它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四、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有关专项调查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乡村、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六、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和管理本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八、组织全县统计干部的继续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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