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2700000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州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监管,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8.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实施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公安队伍,对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7.将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共设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科技与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火情监测预防股、林长制与林业草原改革股、大姚县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办公室、大姚县营林营草工作站、大姚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大姚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站、大姚县林草产业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各项经济指标有序推进。始终紧扣高质量跨越发展主题,精准聚焦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强化统筹协调,以行之有效的举措全力抓好各项经济指标的推动落实。截至2024年末,全县核桃面积165.9万亩,预计产量5.1万吨,一产产值8.2亿元;花椒面积41.9万亩,预计产量5400吨,一产产值2.01亿元;板栗面积10万亩,预计产量1.4万吨(鲜果),一产产值1.2亿元。华山松种植面积6.6万亩,预计产量达0.15万吨,产值2824万元;野生菌产量0.69万吨,产值达3.6亿元。预计全县林草产业一产产值36.4亿元,二产精深加工产值58.31亿元,三产统计产值10.61亿元,林草产业综合产值达105.3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1亿元的26%;招商引资在库项目5个,签约投资1.0822亿元,实际完成州外(含省外)到位资金(系统出数)0.7576亿元(省外0.3583亿元),完成3亿元年度任务数的26%。向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完成1.756亿元,完成年初目标建议数1.66亿元的105.78%。非税收入年度任务1200万元,完成1206.34万元,完成率100.5%。年度债务化解任务1000万元,完成 30.077万元,完成率3%。
2.从严抓实林草资源保护,依法治林不断深化。一是林长制稳步实施运行。及时发布2024年1号总林长令,县乡村三级林长巡林1176次,发现并完成问题整改21个。制定下发大姚县2024年林长制考核方案,推动林长制考核与“大比拼”综合考评深度融合,全面压实12个乡镇党委、政府和28家县级有关部门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严格林权抵押贷款,2024年办理林权抵押贷款8户,其中企业4户,个人4户,抵押宗地50宗,抵押林地面积30737.75亩,抵押贷款5226万元。二是开展涉林违法整治查处。持续深化乡镇执法赋权工作,扎实推进国家森林督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完成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核查302个,面积381.8343公顷,细划细斑1334个,上报违法面积28.1894公顷,发现违法线索35个,截至目前立行政案件15件,共计查处违法行为人44人,收缴罚金136.690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查处1起,其它违法案件线索正在核查中。采用“云调查”APP完成林草湿荒普查不一致图斑外业核实,核实图斑79863个。2024年全县发现并查处林草行政案件83件,已办结79件,正在办理4件。三是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批管理依法依规。结合新能源项目用地专项政策和审批政策,梳理规划500亩以上建设区域132个5044个小班,面积13.68万亩,其中林地面积9.4万亩,有效破解了光伏板区选址难、选址散、选址慢的问题。共组织初审上报新能源、交通水利、城乡公墓、补充耕地及其他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上报项目18个,上报林地面积7.8878公顷,应缴纳植被费74.7264万元,已审批16个,审批面积7.4614公顷,已缴纳植被费70.6876万元(包含永久占用草原项目1个,面积0.3238公顷)。临时使用林地上报省州级审批项目3个,上报林地面积36.2101公顷,已审批3个,审批面积36.2101公顷,项目使用林地获批持续保持在全州前列。
3.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绿美大姚加快建设。一是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稳步实施。2024年度金沙江干热河谷(滇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进展顺利,完成2.5万亩退化林修复项目。实施728亩异地恢复植被造林,完成大姚县2022-2023年金沙江干热河谷(滇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2024年补植补造工作,并已顺利通过州级年度验收,正在申报省级年度验收。向云南省林草种苗总站申报认定滇合欢、清香木为林木良种,经省级专家组现场核查,滇合欢成功申报为云南省林木良种。全县公开聘用森林管护人员1244人管护森林面积464.5612万亩(其中:重点管护面积为237.88万亩,一般管护面积为226.6812万亩)。天然林、公益林管护落到实处,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确权到户176.5356万亩,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投资17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施国有林场龙山管护站、赵家店镇打苴基大土猪哨所 、湾碧乡文宜拉村管护点、三岔河分场波鲊管护点。二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认真组织“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风行动2024”,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不断提高。积极组织执法人员、护林员和护渔员对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金沙江(大姚段)和渔泡江(大姚段)及永丰水库等重点河流湖泊、候鸟迁徙停歇地、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等进行巡护值守,累计巡护127处。截至11月理赔野生动物肇事案件66起,理赔金额 39778.6元。完成《大姚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报,《大姚昙华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通过州级审查,目前正待省级审批,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启动运行。4946.63亩湿地资源管护网格体系全面建立,区划管护责任区113个,设置护湿员124人。认真开展林草湿资源问题排查整治,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有关问题核实和整改办理案件2起,恢复植被15.76亩。三是城乡绿化美化有序推进。围绕城市面山、坟山绿化重点,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25万株,农村四旁植树210万株,完成“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活动,在南山坝工业园区建设完成义务植树基地一个。
4.盯紧抓牢林草灾害防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取得较好成效。总投资1.0466亿元的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大姚)正在实施防火应急道路19条234.59公里,建设里程全州第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强,火情(火灾)发生率较去年同期下降83.3%,达到历史低位水平。二是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监测不断加强。全县森林监测覆盖率100%,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5860亩,发生率0.77%,以核桃干腐病、核桃木蠹蛾、核桃白粉病、花椒瘿蚊、板栗栗实象甲、金龟子、天牛等病虫害为主,防治34980亩,防治率98%,无公害防治率95%,准确测报率99%,监测覆盖率100%;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万亩,防治1万亩,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完成产地检疫苗木503万株,调运检疫苗木50万株,调运检疫木材653立方米,产地检疫率和调运检疫率100%,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各项指标远低于省州下达控制指标。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清理枯死松树31702株,完成秋普小班15048个,面积220.47万亩,取样镜检706株,经检测未发现松材线虫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1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6461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64612.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053169.00元,2025年比2024减少1588557.00元,下降13.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我单位有7名在职公务员因机构改革被划转到县住建局(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464612.00元,其中:本年收入10464612.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6461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053169.00元,2025年比2024年减少1588557.00元,下降13.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我单位有7名在职公务员因机构改革被划转到县住建局(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64612.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4646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9673612.00元,2024年基本支出11123533.00元,2025年比2024年减少1449921.00元,下降13.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我单位有7名在职公务员因机构改革被划转到县住建局(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支出791000.00元,2024年项目支出929636.00元,2025年比2024年减少138636.00元,下降14.91%,下降的原因是2025年没有把其它财政供养(遗嘱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纳入项目管理。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64033.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159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47180.00元,要用于本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7015.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9119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2074.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92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6276914.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的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9.213023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70000.00元,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支出。
10.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21000.00元,用于森林草原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11.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84412.00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5000.00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8000.00元,2025年比2024减少13000.00元,下降5.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00元,2025年比2024增加2000.00元,增加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增加原因:2025年度新增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林下经济基地建设项目及林草湿荒普查工作,省州督查及调研检查较上年增加,导致2025年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24年有所增加。我单位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5000.00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0000.00元,2025年比2024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7.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000.00元,2025年比2024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7.1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减少原因:根据财政厉行节约要求,尽量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无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于行政单位,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4740.00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732980.00元对比,2025年比2024年减少148240.00元,下降20.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我单位有7名在职公务员因机构改革被划转到县住建局(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2329254.89元,其中,流动资产6352792.65元,固定资产(净值)5976462.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81275.7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77184.43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95908.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32700111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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