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清廉云南”、州委“清廉楚雄”建设部署安排和县委“清廉大姚”建设“十大行动”工作要求,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行整改纠正。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规范占用林地管理。一是压实林地保护责任。采取“1+3”模式,在项目开工前明确了监管保护责任,即:1个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个项目主管部门监管函+1个乡镇属地监管函+1个项目业主告知书,并要求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将林地保护责任落实到现场施工负责人,按审批范围设置规范施工界限标识,坚持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二是压实日常监管责任。每周安排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开展随机监管,项目属地林草服务中心每天安排护林员到现场进行日常监管,并与施工队同步上下班,确保不超范围施工;对于光伏板区下面及前后遮挡林木,坚持保护优先、保留为主的原则,在达到板区安全距离和满足光照条件的情况下,保留适度主干后进行修剪。三是压实植被恢复责任。组织评审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20个,组织检查验收植被恢复、补植补种项目2个,组织召开大姚县2024年新能源项目植被恢复工作启动会议,全面启动新能源项目植被恢复工作,全力保护新能源项目区林地林草资源。
二、建设项目审核审批情况。围绕“十四五”规划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把用地保障作为第一要务,结合新能源项目用地专项政策和审批政策,在组建大姚县新能源项目专班的基础上,组建林地要素保障服务团队,主动介入服务,项目引进第一时间介入研判,项目选址第一时间勘察,项目受理第一时间组织审查,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第一时间办结,高质高效做好林地要素保障工作。截至目前,永久占用林地上报项目12个,上报林地面积13.0696公顷,应缴纳植被费64万9550元,已审批9个,审批面积11.8702公顷,已缴纳植被费55万1135元;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12件,使用林地面积82.2591公顷,蓄积240.6立方米,其中临时使用林地审批11件,面积78.1219公顷;林农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1件,面积4.1372公顷。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前置审批要件,助力推进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前置要件,助力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及时将行使的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按照县审改办、县行政审批局要求,继续划转行政审批事项9项到县行政审批局,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结合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工作实际,完成了国务院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目录清单领取和检查实施清单录入审核,监管覆盖率达80%,完成了县级下达的覆盖率指标。
下步工作计划:(一)持续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与省、州林草部门沟通汇报对接力度和频次,最大限度争取林地定额指标,确保我县重大光伏、风电建设项目有林地占用用地定额指标、落得了地。同时,进一步整合林草系统项目林地要素审批专业力量形成合力,坚持重大项目审批集中会审制度,把好林勘单位优选关口,引导企业算清时间,明确项目时序进度,确保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充分利用《大姚县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为即将开展选址或需要调整选址的新能源项目做好选址服务,把精准选址作为林地要素保障的基础和关键,确保项目使用林地快速顺利报批。
(二)持续加强用地管理。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级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和相关乡镇组成检查组,对全县2024年已审批的拟建在建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开展第一轮检查巡查,对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涉及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对完成植被恢复的项目地块进行检查。在检查的同时,对项目业主及现场负责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做好普法记录,将普法工作贯穿于检查巡查工作全过程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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