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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州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监管,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8.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实施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工作,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公安队伍,对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7.将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林业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在库4个项目,完成投资15050万元。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0354.42万元,县下达建议目标8600万元的120.4%。预计全年完成林业现价产值152327万元,增幅13.6%。其中育苗500亩,产值190万元;造林11万亩,产值9680万元;零星植树210万株,产值4357万元;提质增效65000亩,产值1409万元;野生食用菌5750吨,产值25875万元;核桃45852吨,产值77948万元;花椒90437吨,产值17782万元;板栗13278吨,产值10357万元;其他采集产值2000万元。
2、抓实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依法治林不断深化。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立各类涉林违法案件75件,已查处完成36件,处理违法责任人36人次,处林业行政罚款60.19万元。依法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及优化整合工作。开展2016年以来涉及我县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省对县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涉及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5个方面12个问题的整改“回头看”工作。开展“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克期完成,按要求完成了《大姚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编报工作,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并正常运行。
3、强化林草消防和有害生物防控,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林草防灭火成效进一步巩固。自2022年12月1日全县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至今县乡两级专业队伍方面的资金投入近600万元,保障到位、管理严格、训练系统、纪律严明,使森林消防队伍整体素质及灭火作战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和增强,共接收到卫星热点28个,发生森林火情火灾23起,顺利实现“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的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全面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全年林业发生35266亩,均为轻度受灾,无成灾面积,防治35266亩,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草原发生11000亩,均为轻度受灾,无成灾面积,防治11000亩,防治率100%,绿色防控率100%。
4、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释放林草发展活力。继续深化林业草原改革,办理林权抵押续贷 5家,抵押林地 36宗,抵押面积 9843亩,发放贷款 2121万元。
5、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开展,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力量更加凝聚。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扛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正负面清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州县党委具体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党组会议6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5次,警示教育大会4期。研究制定《大姚县林草局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清单》,分解制定71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目标分解、任务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并督促落实。认真抓好“清廉大姚”建设十大行动,研究制定《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落实“清廉大姚”建设十大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细化目标责任,明确责任人,按时限要求抓好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科技与产业发展股、规划财务股、党委办公室(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大姚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大姚县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大姚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预防中心、大姚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大姚县营林营草工作站、大姚县金碧木材检查站、大姚县核桃研究所、大姚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站、大姚县景区管理服务中心、大姚县林草产业服务中心、大姚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1个(独立核算),即:大姚县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1个(独立核算,单独公开)不纳入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核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年末其他人员1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7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4062745.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62745.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034335.19元,增长39.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534335.19元,增长44.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500000.00元,下降100.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为:在本年下达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2500000.00元,2019年、2020年、2021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35263600.00元,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153400.00元,2021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补偿资金6697000.00元,2022年省级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594900.00元,2021年、2022年、2023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6749200.00元,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718800.00元等资金,因此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度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上年其他收入3500000.00元,是2022年县财政用财政存量资金为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下达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补助,今年无其他收入,因此造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4079247.68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9957.34元,占总支出的8.42%;项目支出122789290.34元,占总支出的91.5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369568.69元,增长38.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81723.01元,下降8.74%;项目支出增加38451291.7元,增长45.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1.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工资减少及社会保险调整标准;2.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2020年、2021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35263600.00元,以及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153400.00元等往年项目资金在本年进行支出,因此本年项目支出增加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89957.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07092.34元,占基本支出的93.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2865.00元,占基本支出的6.05%。人均公用经费11573.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789290.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971805.1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5739166.32元,用于林业防灭火工作、防火装备购买及防火队员工作;森林资源管理、培育与管护支出11638722.55元,用于护林员工资与森林资源培育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其他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支出22754500.00元,用于退耕还林项目检查验收、管理、退耕户生活生产补助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项目支出18368209.09元,用于生态护林员工资发放及林业生产发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9498865.67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及生态效益补偿;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44495.00元,用于林业新型技术推广与运用补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364802元,用于林业森林草原火灾、及野生动物破坏保险;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支出33380529.71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079247.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0869568.69元,增长43.85%,主要原因是2019年、2020年、2021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35263600.00元,以及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153400.00元等往年项目资金在本年进行支出,因此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3590.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73890.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9642.5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8845.23元;死亡抚恤支出571211.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4189.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79880.00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64237.9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2825.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246.8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1615067.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4%。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610014.20元、天然林保护支出3881453.54元、退耕还林还草支出271236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1449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3%。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8144981.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70194860.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5%。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支出60616560.74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8230000.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13483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655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64655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2303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决算为2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3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5%,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3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03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决算为2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3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因本年退耕还林、金沙江干热河谷等重点项目、工作,在本年实施以及验收,因此公务接待费支出超出年初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2161.90元,增长2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0964.16元,增长2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97.74元,增长6.2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公务接待费用实际支出20380.00元,比2022年增加1197.74元,增加6.24%,增加的原因是因本年退耕还林、金沙江干热河谷等重点项目及重点工作,在本年实施以及验收,因此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②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际支出为210000.00元,比2022年增加40964.16元,增幅24.23%,增加的原因:因本年退耕还林验收、公益林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执法、金沙江干热河谷项目实施等工作任务较重,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保险等支出增加,因此本年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023年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无车辆购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产业发展、动植物保护、产业科技培训等各项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动植物保护、产业科技培训等各项林业工作产生的接待40批次、339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865.00元,比上年增加170455.00元,增长33.27%,主要原因是本年退耕还林、金沙江干热河谷等重点项目、工作在本年实施以及验收,因此本年公务接待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4610530.65元,其中,流动资产8729977.08元,固定资产5880553.5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49235.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8866.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495.3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785.3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1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495.3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495.3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财政拨款: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5.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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