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设置

索 引 号:dyx023-/2023-0804001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林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设置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将局办公室与党建办(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的职责整合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履行局机关综合性职能,承担局党组和行政日常事务、综合统筹协调等职责。负责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档案、“三公开”、后勤服务保障、应急值守等工作;

2.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政法、综治维稳、纪检监察、统战、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老干部、离退休人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3.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18398

党政综合办公室下设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

党委建办(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的负责职责: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政法、综治维稳、纪检监察、统战、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老干部、离退休人员和干部教育培训、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01592

行政办的负责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档案、“三公开”、后勤服务保障、应急值守等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3042

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工作有原则上的分工,但密切配合,在局党委、局领导和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的统筹下完成党政综合办公室的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大姚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营林营草工作站、林草种苗工作站、林草种苗质量检验站)。将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大姚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营林营草工作站(林草种苗工作站、林草种苗质量检验站)的职责整合。负责职责:

1.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荒漠化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按标准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大姚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全县绿化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成效评估、检查验收、建档立卷、信息调度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3.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承担林草引种和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的发展建设规划、计划,为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林草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4.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3685

三、森林资源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县林草稽查大队)。将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大姚县金碧木材检查站(大姚县林草稽查大队)的职责作相应调整,设置森林资源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县林草稽查大队)。负责职责:

1.承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2.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州、县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

3.联系对接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

5.指导管理金碧木材检查站。

6.组织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站工作。

7.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1704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负责职责:

1.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4.指导管理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5.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307712

五、科技与产业发展股(林草产业服务中心)。将科技与产业发展股与林草产业服务中心的职责整合,合署办公。负责职责:

1.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和农村林业草原科普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加工、相关申报认证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

2.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统计及固定资产投资及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指导林草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草专业合作社建设;负责发放林草贴息贷款;负责林草产业规划及政策的组织实施、林产业和草产业及企业、产品的相关服务、申报认证工作;指导林草加工企业进行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4.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11969

六、草原管理股。将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的职能职责作相应调整,设置草原管理股,负责职责: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01557

七、防火办公室(大姚县林业和草原火情监测预防中心)。将森林资源和草原与国有林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的职能职责作相应调整,设立防火办公室,与林业和草原火情预防监测中心的职责整合。负责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2.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

3.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4.完成局党委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766

八、规划财务股。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州、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完成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3627

九、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股(大姚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股,与大姚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整合。负责职责:

1.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2.负责全县林权管理,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调处林权纠纷,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林权流转、林权投融资等指导服务工作。

3.负责林权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对接协调,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互对接,确保林权登记和流转交易管理的正常运行。

4.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12558

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拟订方案,编制规划,组织检查验收和监测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01590

十一、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组织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01588

十二、大姚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姚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实施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林地、湿地、草地、陆生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林木种苗、森林食品、木材经营、加工用材单位的检查监督和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负责超限额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件的查处;负责买卖或伪造采伐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野生动物运输证、进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植物检疫证,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种苗标签等案件的查处负责木材市场和贮运木材的货场的检查监督及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负责非法征、占用林地草地案件的查处;负责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负责对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负责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负责其他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依法履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检疫、病虫害等行政执法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责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国家级和省、州林草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协助处理林草有害生物突发事件负责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普查和风险评价。

联系电话:0878-6222469

十三、金碧木材检查站。负责全县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储运中转、林政稽查等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8628

十四、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站。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开展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研究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数据库建设、维护和数据管理更新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负责核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湿地情况,为林业草原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545

十五、景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监测、保护和管理、利用,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风景名胜区人员、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

联系电话:0878-6222469

十六、县国有林场(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县国有林场的负责职责:承担国有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修复和利用,负责国有林区森林和草原防火、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各种项目工程实施等工作。负责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完成局党委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18579

大姚县国有林场设4个内设机构:

1.县国有林场办公室:负责职责是进行组织协调,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指导监督国有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修复和利用,督查指导各分场的工作,组织实施好各种项目;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调查审核;负责对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指导监督国有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对辖区内的森林和草原资源区划管理及护林员管理;指导监督国有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三个分场的负责职责:负责辖区内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修复和利用,科普宣教、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保护辖区内的野生植物,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培育、种子资源收集和保存等;负责保护好辖区内的野生动物,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负责辖区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森林和草原资源区划管理和各种项目工程实施以及护林员管理;负责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昙华分场除履行辖区国有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管理、保护、生态修复和利用外,还负责履行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和协助做好昙华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的职责。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