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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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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县第十届一次政协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23-/2022-1219010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林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9日 文  号:大林字〔2022〕4号 标  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县第十届一次政协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罗建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管理和试验区合理开发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一)资源情况

“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行政范围上隶属于大姚县昙华乡,总面积1231.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93.4公顷、实验区面积738公顷。土地利用结构为:林业用地面积1162.17公顷(占总面积的94.4%)、其它69.23公顷。保护区范围内有昙华社区塔盘、水磨、松子园小组;麻秸房村委会关上、麻秸房小组;子米地村委会拉乍们、子米地小组,约30户人家,总人口150人左右。土地利用结构具体是:

1.林地。林业用地权属和森林分类为:国有林地面积11.74公顷(公益林11.74公顷)、集体林地面积27.46公顷(公益林27.46公顷)、个人林地面积1122.97公顷(公益林1105.32公顷、商品林17.65公顷)。

2.耕地。昙华乡州级自然保护区内有耕地约52.8公顷,这些耕地主要分布在昙华社区,麻秸房和子米地3个村委会7个村民小组。这些耕地均为保护区划定之前没有划出保护区而由群众所耕种的地块,划定之后县华乡州级自然保护区内无新开垦的土地,不影响群众的生活。

(二)管护情况

1.管护机构及管护绩效。2019年,在机构改革期间明确:大姚县国有林场(大姚县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目前保护区实有人员10人。自2017年起,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就制订了严格规范的资源管护巡护制度。资源管护实行定面积、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并把每个站点资源管护职责细化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和巡护员,形成了保护区资源管护责任有人担、片片森林有人管的格局。

2.精准开展省交叉执法检查反馈存在问题整改。根据2021年3月交叉执法组反馈的“关于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人类活动明显问题”、整改建议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了《大姚县林草局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人类活动明显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组、工作专班,并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发放大姚县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宣传单500多份,并督导管护局组织人员入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因历史原因在昙华山保护区内依法使用土地的暂时不能搬迁的原住单位和个人的每片土地(建设用地和耕地)四方或适当控制点进行定位、立标(定桩)60多颗。在昙华山保护区内较为集中连片的土地片区的适当位置分类设立建设用地、耕地管理警示牌5块。在昙华山保护区内不属于违规修筑的道路入、出口设立管理警示牌10块。同时,为加强对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了《大姚县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并督导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制定了《大姚县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人为活动日常监管工作方案》,形成了”大姚县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及设施监管一张图”,将森林资源、村庄、道路、耕地、森林防火瞭望台、寺庙、界桩、警示碑牌等形成矢量,纳入一张图进行管理,建立台账。且督促管护人员和护林员加大野外巡护力度,提高巡护频次。

二、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情况

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于1982年5月,由楚雄州第5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保护区面积为1231.40公顷。2013年,大姚县林业局委托国家林草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于2013年11月编制完成了《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3--2020)》并通过州级评审批复,面积1231.40公顷,功能区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

三、涉及昙华乡行政辖区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

2020年,我县与全省同步启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省林草局于2021年5月底将修改完善后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上报国家林草局封库,并于2021年底组织完成了“回头看”工作。2022年5月,根据省、州林草局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工作,为确保我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一张底图、一个底板、一套数据,无缝对接,我局一方面下发了《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4个乡镇及县国有林场各分场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相关技术规则》,结合下发的2021年5月形成的大姚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底图和矢量数据,认真排查辖区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时不符合规则的调出、带着矛盾的调入以及还有一些矛盾冲突没有调出的问题,经排查核实后形成矢量数据,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后上报县林草局给予协调调出;另一方面,积极与大姚“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专班沟通对接,并将大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及时反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技术服务单位,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与预案完善结果一致。具体如下:

1.整合优化情况。整合优化后,拟将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转化为大姚昙华山省级级森林自然公园。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转化面积1077.68公顷,其中核心区468.62公顷,实验区609.06公顷;调出面积87.19公顷,调出地块主要为矛盾冲突严重的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地以及村庄等。通过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转化、调出和其他调入后,大姚昙华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面积3977.10公顷,划为一般控制区进行管理。

2.整合优化完善情况。依据下发的2021年5月形成的大姚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矢量数据范围计算,大姚县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面积17797.1649公顷,其中云南大姚百草岭省级自然保护区13315.8459公顷,云南大姚昙华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3977.1431公顷,云南大姚帽台山省级草原自然公园504.1759公顷。通过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上报的大姚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成果,调入15.8334公顷,调出16.4017公顷,净调出0.5683公顷,调整后的大姚县自然保护地面积17796.5966公顷,其中:云南大姚昙华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调出6.1966公顷(基本农田6.0834公顷,连带基本农田调出宅基地面积0.1132公顷),调整后面积3970.9465公顷,仍划为一般控制区进行管理。

四、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情况

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1162.17公顷的林地,除11.74公顷国有林地,1150.43公顷的集体林、个人林地中的1132.78公顷公益林林地现在均按10元/亩的标准给予林权所有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占集体林、个人林地总面积的98.5%,仅有17.65公顷商品林未纳入补偿,占集体林、个人林地总面积的1.5%,亦即划入自然保护区的农户林地基本全部纳入了生态补偿。

五、存在的困难

一是规划调整程序复杂审批难且费用高。

二是自然保护地完整性与零星的矛盾问题难以完全彻底解决。整合优化后,涉及昙华行政辖区的保护地内现存的城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村庄和人口等历史矛盾问题,调出保护地范围的已予以解决:调出城镇建成区65.49公顷、调出村庄77.79公顷、人口共1859人,调出永久基本农田698.79公顷,调出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273.47公顷,调出一般耕地611.73公顷,调出基础设施用地111.55公顷,调出重大工程规划区574.44公顷。虽然进行以上整合优化,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在的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或今后的大姚昙华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与村庄、农地、公路、林地相互交错,为保持保护地完整性,一些诸如公路、林地、一般耕地等零星的矛盾问题仍难以完全、彻底解决。

自然保护地建设正处在过渡期,规划既要符合规定规范又要满足建设需要的及时调整难度大。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科学规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9〕42号)文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3类。从该指导意见可以看出,自然公园的保护强度低于自然保护区,即自然公园的控制开发强度低于自然保护区。

1.按《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际,大姚县林业局于2013年委托国家林草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于2013年11月编制完成的《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3—2020)》,将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规划为核心区、实验区。根据有关规定,一旦将自然保护地类型确定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都只能进一步加大管理,就算实验区也只可以从事参观考察、旅游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而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即:合理开发的可能几乎没有。

2.一旦《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得到国家批准,大姚昙华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仍然要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利用资源,可持续发展旅游,控制开发强度,避免对自然公园资源的过度开发。具体是:

(1)核心景观区是指拥有特别珍贵的森林风景资源,必须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在核心景观区,除了必要的保护、解说、游览、休憩和安全、环卫、景区管护站等设施以外,不得规划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设施。

(2)一般游憩区是指森林风景资源相对平常,且方便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一般游憩区内可以规划少量旅游公路、停车场、宣教设施、娱乐设施、景区管护站及小规模的餐饮点、购物亭等。

(3)管理服务区是指为满足森林公园管理和旅游接待服务需要而划定的区域。管理服务区内应当规划入口管理区、游客中心、停车场和一定数量的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接待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管理和职工生活用房。

(4)生态保育区是指在本规划期内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基本不进行开发建设、不对游客开放的区域。

从以上拟区划可以看出,一旦将自然保护地类型确定为自然公园,公路、民族文化旅游建设等设施可以在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存在,能利于管理和可以满足昙华发展的需要,即:可以合理开发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

(二)争取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给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资金补助

1.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对提高公益林补助标准,构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良好生态格局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继续积极争取,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争取国家提高补偿(补助)标准,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到每亩每年20-50元;二是进一步完善补偿补助机制,积极建议国家建立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宽补偿(补助)资金的筹集渠道,为提高补偿(补助)标准提供保障,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在稳定补偿(补助)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补偿(补助)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对于不能调出自然保护地的村组,给予村民生态保护方面的资金补助,确保更好的保护自然保护地。

2.我县虽始终加大保护区建设,但鉴于县财力有限,除能享受目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外,现还没有针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若要加大生态补偿投入,按事权,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属楚雄州级保护区,只能由楚雄州州级财政负担费用并完善划入自然保护区的农户林地、耕地的生态补偿机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大姚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林草工作特别是自然保护地建设更多的关心、支持,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建设,为大姚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同时,我们也坚信:有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群众的关心支持、上下齐心发力,更有你们各级“两委员一代表”的关心、支持,昙华乡近期、中期、远期建设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的规划一定会实现,把昙华建设成旅游、避暑、养生、彝族文化研究、文学创作、影视拍摄基地,不断繁荣昙华旅游的“昙华梦”也一定会成真。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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