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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县第十届一次政协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23-/2022-1219009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林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9日 文  号:大林字〔2022〕3号 标  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县第十届一次政协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释传度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扩建大姚县妙峰山森林消防公路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妙峰山位于大姚县城南11公里金碧镇仓街境内,面积8平方公里,其德云寺始建于明朝天启六年(公元1626年),至今已有近400年历史,是滇中佛教圣地之一,每年慕名而来交流参观、敬香献佛的人员络绎不绝。特别是每年的正月初一,本地及省内外的人员大量聚集德云寺,野外火源点多、火灾隐患大,妙峰山的森林防火工作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据了解,妙峰水库至妙峰德云寺现有一条2009年硬化过的公路,长度约2.6公里。但路面宽度只有3米,且弯道多、坡度大,只能单车通行,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从而影响到救援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释委员的“关于扩建大姚县妙峰山森林消防公路”的提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妙峰山属我县省级风景名胜区,其林地、林木权属为国有。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当前我县正在按要求组织编制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开展各类项目建设的,首先需将项目建设纳入风景区名胜区规划,如项目建设未纳入规划或规划未获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其次,防火公路扩建涉及林地征占用且被占用林地的权属属国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虽然项目建设十分必要,但因妙峰山所处位置极其特殊(属省级风景名胜区),加之项目建设无专项资金支持外,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获得批准的难度也非常大。鉴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使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大姚县林草局已经将妙峰山森林消防公路扩建纳入正在编制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大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2021年—2035年)》。待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获批以后,再进行申报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中,我局将全力配合做好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征地补偿协调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在此,感谢释传度委员对我县林草事业及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请释传度委员继续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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