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春代表: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监管的建议》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零售药店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有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126家(其中零售连锁门店63家,单体药店63),农村便民药柜17家,共有医疗机构196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3家(其中暂停营业1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124家。
二、对药品零食企业监管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一)严格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通过开展处方药品销售专项整治,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严厉打击处方药品陈列不符合要求、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后补处方、无资质人员审核处方、买药品或者买商品中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处方药经营行为,防范因处方药经营不规范引发的药品安全风险。
(二)强化零售药店药师药事服务能力提升。一是通过鼓励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或其他药学技术资格考试,提高从业人员药事服务履职能力;二是在执业药师注册初审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备案(注册)工作中,督促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再次是每年组织包括药师在内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开展药品基础知识、药事法规培训,提高药师专业水平。
(三)持续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行为。一是强化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严查药店违法涨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严防药品价格欺诈,并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强化处方药品流通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二是通过12315平台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涉药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扎实开展药品经营“清源”行动,深入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购进、验收、队列、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强化行刑衔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主线,以“四个最严”为总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督促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对危害或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以来,共查办药品医疗器械案件94件,移送公安案件1件,完成药品抽样送检65批次,医疗器械4批次,抽检合格率100%。
三、下步工作
下步,我局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职,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市场监管;二是切实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及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三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及药学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备案工作,严格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管理;四是严格药品溯源管理,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电子台账,确保药品结算数据与实物库存实时匹配,对采购来源不明、票据不全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架销售;五是严查非法渠道购进、票账货不符、处方药违规销售等突出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同时也请您今后继续为我县的药品安全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