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老年人保健品、食品、普通产品的虚假宣传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大姚县范围内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1.药品、保健品等商品或者服务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
2.对药品、保健品等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军队单位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军队人员或消费者等名义,对药品、保健品等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5.药品、保健品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6.宣传普通食品、普通商品或服务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7.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8.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9.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以及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的内容。
10.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11、利用“亲情营销”“投资返利”“免费旅游”等手段欺诈老年人消费。伪造检测报告、冒用国家机关或医疗机构名义进行推广。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为便于核查,请提供具体违法主体名称、地址、宣传内容、影像资料等证据。
1.电话举报
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6212315。
2.现场举报
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执法稽查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3.网络举报
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小程序)。
4.信函举报
邮寄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股(南塔路25号)邮编:675400。
三、特别提醒
1.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2.鼓励提供文字、图片、视频、交易记录、现场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便于案件调查。
3.老年人消费时若遇可疑情况,请留存宣传资料、付款凭证等,及时举报。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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