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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索 引 号:dyx022-/2025-0107001 公文目录:经营主体倍增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方式(两种方式任选):

1.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amr.yn.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方式(三种方式任选):

1.手机报送。通过微信小程序下搜索“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从“市场主体智能开办”菜单下“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申报。

2.网络报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amr.yn.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书面报送。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经营场所所属辖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已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更正。

(二)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的形式抽取部分经营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三)特别提醒:经营主体年度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经营主体不要轻信市场主体年报缴费的任何行为,谨防年报诈骗。

六、咨询电话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服务股:6087094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碧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95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羊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0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苴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5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4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街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50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9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昙华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6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花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7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湾碧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8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岔河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1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台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2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铁锁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3

特此通告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