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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应提交那些材料?

索 引 号:dyx022-/2024-1113009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文  号: 标  题: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应提交那些材料?

1、食品摊贩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摊位或者经营门店使用证明;

4、拟经营的食品品种。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食品摊贩应当在摊位或者经营门店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