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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3、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
5、负责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和质量强县战略,参与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6、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12358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7、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0、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质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认证认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依法开展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查处。
12、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标准。
13、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14、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专利执法。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6、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7、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18、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9、完成大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稳”字,巩固好经营主体发展态势。一是抓实经济稳进政策落实。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抽出5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县普法工作,分期分批到各镇村组进行集中宣讲国家惠企利企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经营主体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12期,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提振了经营主体发展信心。制定“三型四类”分型分类培育标准,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26条和20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深入669户经营主体中指导市场主体线上填报“三问三看三查”调查问卷,对存在的困难,意见建议等形成台账,逐项解决。二是兑现惠企利企政策。以助企纾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积极为市场主体办理贷免扶补贷款和市场主体培育贷,切实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建立柔性执法“容错”机制,细化首违不罚相关情形,深化执法为民实践活动,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定经营、渡过难关,全力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效益,兑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州级奖补资金3户15万元。三是着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坚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作为稳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点,抓实经营主体培育,助推了我县市场经营主体数、质量齐升。
(2)围绕“优”字,优化好营商环境发展态势。一是落实非禁即入。优化审批流程,对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备案、食品生产许可等许可事项形成了办事指南(完整版),在大姚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二是维护公平竞争。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的自查清理,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今年来,共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6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规范性文件1件。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监管措施。探索建立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制度,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法定权限内,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领域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对需要整改的给予必要的“整改期”,引导行政当事人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今年来,对109件首次发现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实行了责令整改,不予处罚措施,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四是打好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组合拳”,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让违法者“利剑高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督促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全县执法人员库814人、检查对象库36627户,建立涉及23个部门427个事项的监管事项清单,合理制定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干扰。至10月底,共完成抽查任务116项,完成率100%。六是务实高效推进主体年报。采取加大宣传、上门指导、设立专门窗口服务等形式,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1849户市场主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了2023年度报告,其中企业4042户,年报率94.31%;个体工商户17404户,年报率99.45%,农民专业合作社403户,年报率95.06%,几项数据二季度末均列全州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前列。
(3)围绕“保”字,维护好市场健康消费环境。一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民生领域、旅游市场、涉企收费、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收费、医院、加油站、天然气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和殡葬业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城镇道路停车收费乱象专项整治,规范价格行为,2023年以来,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532次,旅游市场2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52份,查处价格案件9件,罚款4.14万元;二是保障知识产权发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维权援助机制,持续开展“铁拳”“蓝天”专项整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大广告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广告,至目前,共查办广告违法违章案件8件。持续开展大姚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大姚核桃、大姚花椒等地标产品。至目前,全县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321件,拥有专利授权173件,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1件,中国驰名商标1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1个。三是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市场和城乡接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大力整治和民生领域息息相关的假冒、侵权、不正当竞争、价格、广告违法等违法违章行为。销毁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过期食品、药品、药械、农药等进行销毁,共计2208公斤,价值64.5万余元,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48件。四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至目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万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共筑互信消费新环境。把“诚实守信”经营作为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的重要标准,在党员经营户中开展“党员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在全县市场主体中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县评选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商业综合体1个、承诺店(企业)60户,发布“食安心”红黑榜11期,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4)围绕“防”字,守护好“三品一特”安全底线。一是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契机,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结合“昆仑行动”“铁拳行动”、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食物中毒防控、非洲猪瘟防控、长江十年禁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散装白酒等专项工作,强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监管,落实全县501名领导干部具体包保到3052户市场主体,全力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共完成督导4215家次,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培训19场次2596人次。完成重大节日、活动食品安全保障28场(次)。坚持问题导向排查隐患,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2023年,完成食品抽检1398批次,合格率为98%,处置不合格(问题)样品27个,白酒、红糖、粉丝、植物油等送检216份,合格率99%。发放倡导“光盘行动”反对餐饮浪费宣传画、告知书3500余份,发放预防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中毒、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画50000张,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13期,食品安全提醒手机短信6条730390人次,发布“食安心”行动红黑榜11期,发布及转发食品安全预警公告96期,在七彩云端、大姚发布微信公众号、抖音发布宣传信息55条。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的风险点,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和消费提示3期,发放食物中毒宣传材料4000余份,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39件;二是严守药品安全底线。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区域,开展了农村、城乡接合部全覆盖的专项检查,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对临床用量大、使用范围广、不良反应集中、既往检验不合格率较高、风险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进行重点抽检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消除风险隐患。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86人次,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632户次,开展药品抽检49批次,医疗器械抽检6批次,化妆品抽检3批次,排查处置药品风险隐患7个,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14份。督促相关医疗机构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7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9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27例,为及时、有效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奠定基础。查办“两品一械”案件79件,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三是严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聚焦燃气用品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电动自行车、成品油质量、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儿童守护行动、农资、建材等各类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把全县24个加油站,3个燃气公司、学校及周边、人员密集地作为重点,持续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着力强化监督抽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65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2356户次,没收金属刀剑、手铐、枪支、弹弓、子弹等玩具261件、子弹2000余枚,不合格燃气灶具4台、不合格化肥250kg,抽检重要工业品51个批次,抽查校服3个批次。查处质量案件9件,罚款1.95万元。四是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锅炉集中专项整治、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涉旅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电梯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承办2023年楚雄州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燃气泄漏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积极推进智慧化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和闭环管理,今年来,共出动检查人员253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33家次,抽查设备861台,检查发现问题656个,下达监察指令50份,办理立案案件4件。
(5)围绕“强”字,锻造好市场监管铁军。一是政治站位更加坚定坚决。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绝对忠诚作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以开展主题教育为抓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干部职工会的“第一议题”,用好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干部在线、国家市场监管网络学院等学习资源,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共召开党组会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11场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0次,组织各类培训班86期,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180余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法治思维和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二是从严治党更加坚强有力。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要求贯穿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局党组专题召开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听取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4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期,讲授廉政专题党课4场次,参观大姚县新时代廉洁文化实践中心1次,进行集体、单独廉政谈话82人次。三是风险防控意识更加牢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共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制度》等13个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四是创建全国基础规范化“全国五星级市管所”。扎实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全国基层五星所创建的标准和要求,举全局之力,投入15万余元,对金碧市场监管所进行提升改造,面貌已经焕然一新,巩固金碧市场监管所国家级五星市场监督管理所创建成果,同时继续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2024年7月石羊、新街市场监管所获评为全省四星市场监管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包括:12个内设股室,12个派出机构,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分别是办公室、党建办、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知识产权保护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特种设备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市场监管服务股、行政执法大队;金碧市场监督管理所、龙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赵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六苴市场监督管理所、昙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桂花市场监督管理所、湾碧市场监督管理所、石羊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岔河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台市场监督管理所、铁锁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姚县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安办)。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部门构成
纳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2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行政执法用车7辆,特种设备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046,667.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46,667.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91,963.27元,下降9.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91,963.27元,下降9.5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食品安全信息员管理职能职责下派到了各乡镇,信息员补助由各乡镇自行承担,我局没有做食品安全信息员补助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069,390.26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3,521.43元,占总支出的89.82%;项目支出1,635,868.83元,占总支出的10.18%;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08,669.07元,下降9.6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90,457.73元,下降13.18%;项目支出增加481,788.66元,增长41.7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上半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减少了人员工资支出,其次加强了单位内部管理,合理安排支出,无预算不支出;二是2023年加强了预算管理,纳入了项目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33,521.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00,852.30元,占基本支出的9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2,669.13元,占基本支出的7.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5,868.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办公支出45,150.00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开展项目支出1132483.73元,其中:开展党建工作支出42,623.20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支出578,740.37元;行政执法制服制作工作开展支出40,718.16元;开展重要工业品监督抽检工作支出98,565.00元;2023年州级财政补助项目支出371,837.00元。
3.2022年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样检查工作支出25,198.50元。
4.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项目支出327,701.60元,其中:第二批中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支出6,960.00元;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支出140,741.60元;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支出180,000.00元。
5.退休人员死亡后的遗属人员补助支出96,192.00元。
6.中央和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经费支出9,14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69,390.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708,669.07元,下降9.61%,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减少了人员工资支出,基本支出减少;其次加强了单位内部管理,合理安排支出,无预算不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46,622.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5%。主要用于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行政运行支出10,061,238.69元;用于保障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支出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485,383.83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32,483.73元;药品事务支出25,198.50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327,701.6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33,54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23,12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部门医疗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1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中央和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6,9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决算为134,692.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98.2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02%,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4,79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98%,完成年初预算73.97的%,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7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4,692.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9,898.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4,7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和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不能报销的经费一律不得报销,不适应公务接待的活动不予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692.24元,增长2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898.24元,增长3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94.00元,增长5.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件数量增多,致使公务用车使用频次增加;二是我局公务用车多是使用了10年以上的老旧车辆,油耗高,修理保养费用亦高,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增加;三是本年度上级检查、调研较往年有所提高,致使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出行、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及行政执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重要工业品抽检及日常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正常开支。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2,669.13元,比上年减少28,269.87元,下降2.66%,主要是因为2023年上半年我局正式退休1人,外单位调出4人,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同时我局加强了内部财务管理,节省不必要的开支项目,尽量缩减公务接待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开支,其中办公费支出118,785.60元;电费支出24,332.80元;水费支出13,844.10;会议费支出5,000.00元;培训费支出5,00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98.2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794.00元;工会经费支出8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651,014.3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903133.97元,其中,流动资产171,211.87元,固定资产2,727,722.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2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0,725.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5,778.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856.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206.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856.7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856.7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财政拨款: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5.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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