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提醒告诫函

索 引 号:dyx022-/2024-0913005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严防“两超一非”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抓牢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生产车间一线抓实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加大食品安全成本投入,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一企一档”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有效执行。

二、做好生产过程管控。严格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质量把关等执行,加强大宗原料实质性审查和入厂把关,保证原辅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散装原料采购、储运过程中要加强专用车辆管理,严防食品受污染;加强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生产过程中严禁“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产品出厂要批批检验合格,严禁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三、严防食品混入异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要求,健全有害生物、异物防控管理制度,配备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控设施设备,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孔洞围封和密封,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及孳生。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工作衣帽整洁、干净;健全各环节标准操作规程,加强全过程管控,避免设备零件、金属碎屑或其他污染物混入食品;根据自身实际,安装金属探测仪、视频监控等设备,及时发现、预警提示食品中混入异物。将防范混入有害生物和异物作为“日、周、月”管控的重要内容,发现鼠类、苍蝇等有害生物痕迹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四、严禁非法加工食品。严禁将回收食品原料或食品、过期或来源不明的原料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将供应商退回产品回炉生产或改贴标签。月饼、糕点、食用油脂、粮食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向属地监管机构报告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回收食品包括,由食品生产单位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单位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等)。

五、严格回收食品管理。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处置(销毁)制度,应当记录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处置(销毁)地点、处置(销毁)方式、处置(销毁)数量、处置(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时应当有2人以上在场签字并拍照、录制视频存档并做好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废料、退货、不合格品必须有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应保留处置记录和凭证,并加强告知处置单位严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六、加强人员卫生防护。节日期间要加强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和卫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防带病上岗,不因临时增加供应而改变应有的生产加工的操作、维护和消毒工作流程。

七、加大厂区建设投入。定期做好厂区、车间、库房和设备等的检查和管护;对厂区厂房老化破损和“三防”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缮、改造和提升,维护措施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严禁生产加工环境“脏乱差”和“三防”设施配备不到位。鼓励企业聘请专业合规的生物防控机构开展防治。

八、严格执行安全标准。月饼、糕点等食品制作要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和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控制限量,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香辛料目录以外的药材等。

九、履行检验留样制度。做好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检验,设置专间(专柜)按规定储存条件留样,成品检验合格并规范留样后方可出厂销售。

十、规范包装标识宣传。食品包装要如实标注,杜绝虚假标注配料表、生产日期或批号等行为。食品包装及标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规定。预包装食品要严格按《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显著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易于消费者识别。

十一、妥善处置消费纠纷。经营的食品应明码标价。结合节日特点要提前研判加强应急处置,有效处置食品类舆情,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合理诉求,诚实守信,文明从业。

十二、及时处置问题隐患。散装白酒、食用菌制品、月饼、肉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适时关注本地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一旦发生与本企业相关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必须高度警惕,立即处置、防止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

十三、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生产加工场所使用的醇基燃料要做好标识管理并妥善存放,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十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采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升面临食品安全事故时经济保障和风险分担能力。

对以上提醒告诫事项,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同时,希望消费者、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给予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