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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索 引 号:dyx022-/2024-0422001 公文目录:食品药品消费提示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文  号: 标  题:第4期 夏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进入夏季,持续高温,微生物极易繁殖,是食源性疾患及食物中毒高发期。为防止食物中毒,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注意饮食安全。

一、讲究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餐食具清洗消毒要彻底,尽量使用公筷,饮用开水。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勤灭苍蝇、老鼠、蟑螂;厨房干净卫生;洗碗布、菜刀、砧板保持干净、干燥;冰箱干净无臭味,减少污染因素。

二、食物烧熟煮透,冷藏保存。食物要烧熟煮透,剩饭剩菜要冷藏保存,再吃彻底加热;凉菜要现吃现拌。冰箱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真空包装食品即开即用,按要求冷藏。饮品、牛奶开盖即食,西瓜切开即食,不要久存冰箱。熟食、冷食室温存放不超过2小时。

三、增强安全意识,防止中毒事件发生。一是不吃不认识的野菜、野花、野果,防止野菜、野花、野果中毒。二是不食用发芽或变色的洋芋,谨慎食用四季豆(扁豆、刀豆)防止加工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三是慎买慎吃农贸市场、集市摊点、流动摊点制作的卤菜、凉拌菜、凉粉、凉面等冷凉食品,防止微生物污染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四是购买新鲜食品及食品原料、果蔬,拒绝价廉变质水果、食品。五是不购买、煮食混杂的野生干菌子,防止野生菌中毒。六是不擅自煮食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材及其泡酒。七是不购买食用无标签标识,或标识不齐全的散装白酒。保管好醇基燃料,防止误饮误食引发中毒。

四、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餐饮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工地等集体食堂,农村自办宴席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经营食品,将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最低。严禁集中就餐场所煮食野生菌(包括干菌子)、有毒中药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宣传,督促食品安全信息员认真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的现场指导和备案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的哨点医疗机构要加强食源性病例监测、报告及食物中毒应急救治各项准备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全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强化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市场监管、教育体育、民宗、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流动食品摊贩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投诉举报电话 6212315

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文件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