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大姚县被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推荐为第四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2022年以来,大姚县对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现已到自查阶段。经查,大姚县总体达到创建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大姚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自查报告》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实名向大姚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
联系电话:0878—6210263
邮箱:dyxsab2022@163.com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南塔路25号(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姚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大姚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号)文件要求,依据《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3版)》之规定,现将大姚县2022年以来,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姚县基本情况
大姚县位于楚雄州西北部,距州府楚雄87公里、省会昆明225公里,东邻元谋,南连姚安,西接大理州祥云、宾川两县,北与丽江市永胜、华坪两县沿金沙江相望,面积4146平方公里,山区占81.7%,辖8镇4乡,129个村(居)委会,1550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28.08万,常住人口22.89万,少数民族人口占35.6%。先后被表彰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县、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等,荣获省级生态文明县、全省“一县一业”核桃产业特色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等称号。食品安全工作州对县考核连续3年为A级。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户3662家(食品生产企业27户,食品加工小作坊226家,食品流通经营户1757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1205家,单位食堂172户,食品摊贩275户);综合农贸市场4个;规模种植户265户、规模养殖场105个、畜禽定点屠宰场点1个。
二、创建措施及成效
大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大姚县创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大姚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方案》,设立专班办公室及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析处置、违法犯罪打击、宣传报道、考核评价督查6个专项工作组,抓紧抓实各项创建工作。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及州级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食品安全“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以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抓手,加强部门联动、开展风险整治、实施严格监管、引导社会共治,夯实监管基础,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近三年来,大姚县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通过创建,全县食品抽检量达4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8.5%,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在97.7%,群众食品安全综合满意度达85.03分。有效遏制住家庭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全面落实。一是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出台《大姚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大姚县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大姚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大姚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大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文件,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职能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按年度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投入经费组织实施,2021年—2023年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29.18万元。县委、县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定期听取食品安全专题汇报。两年来,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5次,解决食品安全工作困难和问题;县食安委各部门召开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会议8次,各级各部门召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会议79场次,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县食安办半年开展1次督导,年终组织评议考核,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优秀公务员表彰奖励,对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为A级的给予通报表扬,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2022年以来,全县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包保关系建立率、承诺书签订率、督导完成率动态保持在100%,县、乡、村包保干部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包保干部能常态化开展督导工作。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2021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会食品安全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大姚县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试行)》,修订了《大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三是基层“四有两责”落实到位。全县12个乡镇均设立了乡镇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按行政村设置村级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员129人,负责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按《大姚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管理和考核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补助。12个市场监管所配齐了监管人员、办公用房、日常办公和检验检测设备,金碧片区执法分队配有执法车辆2辆,石羊片区、新街片区执法分队各配有执法车辆1辆,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71%,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各市场监管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2023年12月,金碧市场监督管理所荣获全国“五星级”市场监管所称号。
(三)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成效明显。一是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3052家食品经营主体纳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514名包保干部开展督导4215家次,督促企业100%配备“两员”,建立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整改问题156个。二是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设立县检验检测所和乡镇检验检测站负责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工作,2023年快速检测蔬菜等食用农产品4610批次。御源餐饮服务公司、永盛市场、白塔市场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综合农贸市场能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初筛。县级各部门均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两年来,共完成食品快检1440批次、监督抽检1742批次,合格率为96.2%,处置不合格(问题)样品85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并依法公示了抽检和处置结果,食品抽检量达到了4批次/千人;小作坊产品送检419份,合格率99%;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蔬菜、水果等241批次,合格率100%,“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风险监测蔬菜等样品43个,合格率97.7%,农残速测抽检10035批次,合格率99.35%,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397批次,达到1.7批次/千人;开展猪肉瘦肉精检验检测493批次,合格率100%;累计报告食源性疾病473例;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21件;监测城乡生活饮用水252份,合格率89%;抽检一次性消毒餐具10件,合格率100%。三是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等食物中毒防控宣传、土壤(耕地)污染治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垃圾分类等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全县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已采取措施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2928.9亩,严格管控类耕地优化施肥2572.6亩,品种调整340.45亩,完成农产品协同监测样品采集任务10个,无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65%,建立肥料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12个。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抽检粮油44批次,合格率100%。制定下发了《大姚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含厨余垃圾在内的四分类垃圾亭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规范处理各类垃圾。开展打击餐饮业“一非两超”行动1次,快检火锅底料及调料味料共65批次,合格率100%。四是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修订完善《大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程序,两年来,县、乡及部门共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8场次,其中县政府食安办组织演练2次。
(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一是源头严防措施扎实有效。全县建立健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档案,12个乡镇监管人员达34人,村级协管员达127人,乡镇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100%。与种养殖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2271份,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526份,带证上市农产品17498吨;召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培训会议7场,培训人员231人次,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生猪定点屠宰检疫34884头,出具产品检疫证22340份,检疫牛、羊及家禽等46070头/只,销毁不合格生猪及不合格肉修割销毁27542.5公斤。二是生产经营过程严管效果凸显。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876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全覆盖监管为基础,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风险分级评定率达100%,按计划、分等级地开展日常监管,依法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补充,抽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56家;以信用监管为手段,将1家严重违法经营主体列入异常名录管理。学校食堂经营许可持证达100%,食堂“6T”务实管理率及合格率达10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大姚御源餐饮服务公司、大姚县粮油储备公司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并纳入“云智溯”平台管理。约谈美团、饿了么网络平台4次,召开入网餐饮经营者培训会议21场次,有效规范了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百日行动,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非法营销、欺诈误导消费行为,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34件,罚款53.9万元,销毁不合格及过期食品2418公斤,解决群众关心及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3220起,鼓励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178份次。三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得到有效落实。县公安局设有环食药侦大队,配备常规快检设备,为办案提供保障。2023年县食安办、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大姚县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试行)》,健全完善公安机关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强化了行刑衔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均达100%。积极开展“铁拳”“春雷”“昆仑”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35件,罚款76.38万元,涉案金额2.1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4765公斤;立案查处种植养殖环节违法案件36件,共收缴罚没款12.31万元。公安机关侦办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3件,法院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件,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食品安全检察建议2份,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严禁止、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
(五)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一是鼓励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经营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178家。二是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制定《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常检查,开展随机抽查餐厅活动5次,先后在大姚县干部会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议、学校、养老院等场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活动21场次,讲座15场次,接受宣传15879人次,发放《反对浪费崇尚节约》倡议书2万多份,在餐饮消费场所粘贴“光盘行动”海报及警示宣传单10000张;立案查处粮食违反价格、质量安全、标签标识的案件41件,罚款4.78万元。三是各界人士参与社会监督。2名政协委员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不定期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四是依法办结食品安全投诉案件。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收到食品类投诉举报93件,已立案查处1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2万元,按时核查率达到100%。五是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八进”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画13万张,发布及转发预警公告247期,发手机短信17条201784人次,在七彩云端等平台发布宣传信息207条;提升公共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意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135期,培训从业人员8649人次,增强食品经营者法治和责任意识。开展“食安心”行动,发布红黑榜26期,红榜表扬104家,黑榜曝光87家。六是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4期,现场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360批次,积极营造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六)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有所突破。一是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工作。2023年大姚县粮食储备公司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截至目前,共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食品经营企业5家。二是“三品一标”不断增加。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农业生产“ 三品一标 ”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等措施,认定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23个,2023年全县新增绿色食品认证数9个,全县累计认证79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个,绿色食品认证63个,有机食品认证15个),大姚仕华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获得2020—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蛋鸡)。三是打造大姚核桃品牌。以“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为重点,拓展产品精深加工,打造核桃森林康养旅游,全面推动核桃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核桃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创全省一县一业(核桃)示范县。制定并全面推广大姚核桃技术标准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与省林科院合作,建立全省首个县级核桃研究所,积极研发核桃深加工产品。
(七)智慧化农贸市场示范引领。投入260万元建成白塔智慧化农贸市场,每个摊位均配备电子屏以公开摊主姓名、营业执照、付款码等信息,智慧大屏上可清晰展示市场内当日商品种类、菜价(均价)、客流量等情况,使用能刷卡的智能电子秤进行交易结算、农残检测设备,滚动发布检测信息、价格信息、供销信息等数据,切实解决了食品溯源、缺斤少两、智能电子支付等问题。
三、自查结论
通过创建,大姚县总体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要求,全县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通过对标自查,大姚县食品安全状况达到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符合第四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州级初评申请条件。
通过示范创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卓有成效,保障能力水平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扎实、从业人员食安意识还不够强、社会共治氛围还不够浓等问题。下步,我县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政同责,坚持“四个最严”,持续发力巩固创建成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大姚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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