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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酒安全及防止醇基燃料中毒的预警公告第14期

索 引 号:dyx022-/2023-1213001 公文目录:食品药品消费提示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白酒安全及防止醇基燃料中毒的预警公告第14期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了与白酒(甲醇)有关的突发事件。为加强散装白酒安全监管,防止误饮误食醇基燃料、工业酒精和毒性中药材自制泡酒等导致人员中毒乃至死亡事件发生。大姚县政府食安办发布散装白酒安全风险预警公告如下:

一、合法渠道购买散装白酒。请选择有证照的白酒小作坊、商超购买散装白酒,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年度送检合格检验报告,并索取购买票据。不购买、不饮用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的散装白酒。

二、谨慎饮用自制泡酒。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或泡制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执行标准、生产者及生产日期,泡制酒还应标识炮制材料名称、数量等内容。谨慎饮用自制泡酒。

三、管好家庭自酿酒。家庭自酿酒未取得证照,未经检验,

无法确定是否合格,不得上市和私下销售,尽量不要赠送他人。

四、科学贮存散装白酒,白酒不与有害物质同存放。不要使用塑料类容器长期贮存散装白酒,以防塑化剂溶解在酒内,影响身体健康。农村集体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粘贴醒目警示标志,防止误食误饮。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禁醇基燃料同散装白酒混放。

五、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散装白酒。生产经营散装白酒的小作坊、餐饮店、商超经营者要树牢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控体系,严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标签标注、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加强散装白酒食安封签的使用,提升产品追溯性。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酒类,泡制酒严禁加入非食品原料。餐饮店不得销售来历不明,无证照、无检验合格证的散装白酒。监管部门要坚决打击白酒制假售假、用毒性中药材泡制酒、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开展现场指导备案。严格检查聚餐用酒的来源,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散装白酒。禁止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存放甲醇、甲基燃料等容易与散装白酒混淆的物质,防止误食误饮事件发生。同时做好告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

七、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倡导健康饮酒、文明饮酒风气,不劝酒,不过量饮酒,饮酒后不驾车。饮酒时发现气味、口感或色泽异常要立即停止饮用,饮酒后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治疗。

八、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处置。

投诉举报电话:6212315

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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