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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第11期

索 引 号:dyx022-/2023-0817001 公文目录:食品药品消费提示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第11期

近期,雨水丰沛,野生菌大量上市。为防止广大人民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事件发生,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有毒野生菌的危害。有毒野生菌的有毒成分十分复杂,食用后,轻微的会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头晕、头痛、四肢乏力等不适症状,严重的会危及生命,造成死亡。

二、采、食野生菌注意事项。不采摘、不购买不认识的野生菌,不食用不认识、腐败变质或幼小的野生菌。野生菌要炒熟煮透,不宜凉拌。不将多种野生菌混合食用,一次不宜食用过多。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产生不良反应引起中毒。

三、严禁集体用餐食用野生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婚丧宴席、会议就餐、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等集体就餐期间,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加工经营野生菌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采购关,不采购不认识和不新鲜的菌类;烹制加工时不能多种混杂,必须炒熟煮透(30分钟以上),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并留样备查。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四、中毒后处理。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明确是鹅膏菌中毒的直接送大姚县人民医院,或楚雄州人民医院,并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病情严重,本单位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到上级医院治疗。医疗机构要在院内开展预防野生菌中毒知识宣传和公开应急救治流程。

五、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短视频、手机短信、微信、广播、张贴野生菌挂图、发宣传册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有毒野生菌识别,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提高群众识别有毒野生菌的能力,增强群众野生菌中毒防范意识,最大限度降低野生菌中毒发生率。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野生菌交易市场的监管,强化宣传,杜绝有毒野生菌进入市场,流向餐桌。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医疗救治。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提高防范处置能力。

投诉举报电话 6212315

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文件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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