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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dyx022-/2023-0803002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4〕10号)和《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字〔202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市场监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大姚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的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市场监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市场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三)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和质量强县战略,参与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4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覆盖食品、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十)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认证认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依法开展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查处。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其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标准。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十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承担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十七)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十九)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条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县市场监管局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

(三)与县林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四)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医保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五)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非法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流动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定点设置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与县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全县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金碧镇辖区内食品经营的相关审批和现场核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三类)备案,食品生产许可和金碧镇辖区外的11个乡镇食品经营许可的相关审批和现场核查工作,并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开展金碧镇辖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的现场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