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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索 引 号:dyx022-/2023-0719015 公文目录:食品药品抽检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等标准及相关规定。抽检项目为一般食品参数【亚硫酸盐(以SO₂计)、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农药残留(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水胺硫磷、毒死蜱、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等);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等);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铅(以Pb计)、镉(以Cd计)】等。此次监督抽检样品共计10批次,合格0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噻虫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黄曲霉毒素B1、镉(以Cd计)、氧乐果、亚硫酸盐(以SO₂计)。

对本次通告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启动核查处置。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年06月30日

3.食品抽检科普小知识

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2省级产品不合格-2023年6月30日.xls  24K
附件:附件3 食品抽检科普小知识.docx  2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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