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姚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这是大姚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
日前,大姚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茶西西”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杨某某投诉,称大姚茶西西饮品店侵权使用带有“茶西西”标识的包装、门头,要求其立即拆除门头,停止使用带有“茶西西”标识的一切包装,并赔偿5万元。通过一对一沟通、背靠背调解,市场监管人员把脉问诊找出矛盾纠纷“病灶”——原来,大姚茶西西饮品店使用带有“茶西西”标识的包装、门头是经安徽三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加盟后才使用的。经查证,2019年9月20日,安徽三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许可大姚茶西西饮品店使用“茶西西”43类注册商标,并支付特许加盟费49800元和年度管理费5000元,许可期限1年(至2020年9月20日)。但安徽三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茶西西”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杨某某就“茶西西”43类注册商标专用权异议纠纷历经周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准予杨某某“茶西西”商标注册,安徽三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败诉后,又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维持原判(终审判决)。
市场监管人员理清双方矛盾焦点后,认定大姚茶西西饮品店的“茶西西”商标使用是在商标专用权异议纠纷诉讼期间合法取得,无主观过错。最终,大姚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大姚茶西西饮品店于2月4日前拆除经营场所门头上的“茶西西”注册商标标识,并从即日起停止使用含有“茶西西”注册商标标识的食品外包装物品。就此双方达成和解。
大姚县市场监管局立足知识产权监管职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办理、执行到位,切实保护创新成果。下一步,将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全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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