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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首例朋友圈虚假广告宣传案

索 引 号:dyx022-/2022-0902001 公文目录:知识产权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2日 文  号: 标  题: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首例朋友圈虚假广告宣传案

微信朋友圈目前已是大多数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随着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微商或成为微商,诸多使用者们也能感受到自己的朋友圈已逐渐沦为“广告圈”。有的人认为微信朋友圈里都是亲戚、朋友、熟人,碍于情面不会对其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就把朋友圈当做“私人领地”,随意编发、转发虚假违法广告,甚至要求亲戚、朋友帮其转发广告。

近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发现大姚某保健服务店负责人王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发布“赵叔叔坐桶前血糖是14.6血压高,坐桶坐屋子二个多月,血糖降到7.8血压降下来了,睡眠变好了,体重增加了”等13条涉嫌违法广告信息,执法人员立即要求王某某到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调查。

经查,王某某发布的涉嫌违法广告信息是从同行朋友圈转发至自己朋友圈的,以暗示自己的保健服务店的远红外频谱能量桶和远红外频谱能量屋电子产品有疾病治疗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无论是自己编发还是帮他人转发,都要谨慎。”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若您的朋友圈出现虚假违法广告,请主动留存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让虚假违法广告无处遁形,共同营造清朗微信朋友圈。(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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