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11月15日,对大姚县湾碧乡、铁锁乡等乡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基本情况。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湾碧乡、铁锁乡等乡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内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325.7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大姚县湾碧乡、铁锁乡等乡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对湾碧乡超范围开支征地补偿费监管不到位、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湾碧乡超范围列支征地补偿费4.29万元监管不到位。
(二)多计工程价款6.6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湾碧乡超范围列支征地补偿费4.29万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湾碧乡人民政府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超范围列支的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针对多计工程价款6.63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6.63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予以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征地补偿经费的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尽快清理债务,结清往来款项,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整改材料,截至2025年2月20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湾碧乡超范围列支征地补偿费4.29万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湾碧乡人民政府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超范围列支的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针对多计工程价款6.63万元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6.63万元已调整工程投资,多计工程价款未支付。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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