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对大姚县2022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短板建设项目及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基本情况。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2022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短板建设项目及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内账面反映完成投资4275.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大姚县2022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短板建设项目及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本次审计也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工期订立合同、对列入结算的保险险种审核不严、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工期订立合同。
(二)对列入结算的保险险种审核不严,虚增投资10.70万元。
(三)多计工程价款46.9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工期订立合同的问题,要求大姚县交通运输局限期整改,在今后合同签署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列入结算的保险险种审核不严格,虚增投资10.7万元的问题,要求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购买规避项目本身风险的保险险种,以确保项目有抗风险能力,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进行,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提供单据的完整性、时效性、真实性的审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多计工程价款46.91万元的问题,要求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46.91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规范经济活动行为。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应进一步加强相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防范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二)强化监管措施、规避风险。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安全、不可抗力等风险防控措施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与措施,对项目存在的风险点严格把控,抓牢抓实,加强对风险防控投资的审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大姚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整改材料,截至2025年1月14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工期订立合同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已认真整改完善,在今后合同签署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列入结算的保险险种审核不严格,虚增投资10.7万元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购买规避项目本身风险的保险险种,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提供单据的完整性、时效性、真实性的审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多计工程价款46.91万元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46.91万元已调整工程投资,多计工程价款未支付。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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