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11月15日,对2022年大姚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基本情况。此次审计范围为2022年大姚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内账面反映完成投资7826.3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大姚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违规提高材料价格虚增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对部分单项工程结算审核不严、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提高材料单价结算虚增投资15.01万元。
(二)部分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高估冒算8.30万元。
(三)多计工程价款82.1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违规提高材料单价结算虚增投资15.01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大姚万创公司针对赵家店镇打苴基村利米乍河片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中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违规提高材料单价结算问题限期整改;针对部分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高估冒算8.30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大姚万创公司应对赵家店镇打苴基村大罗那片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的结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大姚县审计局;针对多计工程价款82.19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82.19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化解建设项目差欠工程款及前期服务费等问题;(二)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擅自更改或签订与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有效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把关,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有效防止承包人虚报工程量、虚假签证、工程结算高估冒算以及虚增投资等问题,提高投资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整改材料,截至2025年2月28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违规提高材料单价结算虚增投资15.01万元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约谈设计单位和投资主体,虚增投资部分不纳入成本核算,在拨付工程款时给予扣减;针对部分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高估冒算8.30万元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赵家店镇打苴基村大罗那片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的结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督促投资主体及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针对多计工程价款82.19万元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82.19万元已调整工程投资,多计工程价款未支付。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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