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11月25日,对大姚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县城抗旱应急供水等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基本情况。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县城抗旱应急供水等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的账面反映完成投资5279.4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大姚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县城抗旱应急供水等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项目直接发包给个人施工、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项目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及材料进场报验资料不全、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对项目监理单位履职监管不到位、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7个项目直接发包给个人施工;
(二)1个项目开工通知书签发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三)6个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评标专家签字不全;
(四)78个项目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及材料进场报验资料不全;
(五)8个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
(六)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
(七)3个项目法人合同制主体混乱;
(八)对2个项目监理单位履职监管不到位;
(九)列支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招标代理费0.2万元;
(十)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
(十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15.43万元;
(十二) 部分设备长期闲置,未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十三)部分项目投资效益发挥不充分、造成投资浪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17个项目直接发包给个人施工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在今后的项目发包管理中,应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选择施工单位;针对1个项目开工通知书签发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针对6个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评标专家签字不全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及相关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规范评标行为;针对78个项目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及材料进场报验资料不全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验、检测;针对8个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加强合同签订管理,确保合同条款齐全、附件规范,避免合同履约争议;针对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针对3个项目法人合同制主体混乱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应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合同主体责任;针对2个项目监理单位履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按监管职责及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作出相应处理,今后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应加强对工程监管单位的监督;针对列支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招标代理费0.2万元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向中标单位收回该费用;针对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严格核实工程量,加强工程结算审核把关;针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15.43万元的问题,要求县水务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115.43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针对部分设备长期闲置,未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问题,建议县水务局做好资产调剂工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发挥好资产使用效益;针对部分项目投资效益发挥不充分、造成投资浪费的问题,建议县水务局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对项目前期决策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避免发生不必要投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发挥好作用;二是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结算真实性,杜绝重复投资,并按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档案,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三是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四是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签证要加强管理和控制,控制好项目投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水务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大姚县水务局提供的整改材料,截至2025年2月26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17个项目直接发包给个人施工的问题,在职工会进行通报,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依法合规选择施工单位,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针对1个项目开工通知书签发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的问题,在职工会进行通报,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针对6个项目评标委员会组建不符合规定、评标专家签字不全的问题,在职工会进行通报,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针对78个项目材料检验合格证明及材料进场报验资料不全的问题,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验、检测,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针对8个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的问题,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做到合同签订严谨,确保条款齐全、附件规范;针对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职工会进行通报,今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针对3个项目法人合同制主体混乱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明确合同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在管理过程中责任不清的情况发生;针对2个项目监理单位履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对2家监理单位作出处罚,在下步工作中,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管;针对列支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招标代理费2000元的问题,已向中标单位收回该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合同管理,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针对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及时制定了《大姚县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严把工程结算审核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针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15.43万元的问题,已调整工程投资,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再支付;关于部分设备长期闲置,未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问题,计划将蜻蛉水厂拆除的投药排泥系统和两次氯酸钠发生器由恒源公司运往大坡水厂使用,继续发挥资产应有的效益;针对部分项目投资效益发挥不充分、造成投资浪费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中,对项目前期决策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避免发生不必要投资,同时督促各乡镇加强对供水工程的管护,充分发挥项目的使用效益。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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