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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dyx021-/2025-0416001 公文目录:审计结果公示 发文机构:大姚县审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10月22日,对大姚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基本情况。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内账面反映完成投资7039.3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大姚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项目工程款(大额资金)的支付未经集体决策、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工程款(大额资金)的支付未经集体决策;

(二)部分项目追加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

(三)部分建设管理费用列支未进行事前审批;

(四)多计工程价款84.4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项目工程款(大额资金)的支付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要求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部分项目追加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问题,要求大姚县农业农村局今后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严格执行合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部分建设管理费用列支未进行事前审批的问题,要求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单位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严格履行事前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支;针对多计工程价款84.47万元的问题,要求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应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发挥好作用;二是应扎实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切实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签证要加强管理和控制,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三是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算真实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农业农村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大姚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整改材料,截至2025年2月7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项目工程款(大额资金)的支付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工程款(大额资金)支付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部分项目追加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中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工程规划布局和设计,并严格执行合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针对部分建设管理费用列支未进行事前审批的问题,在下步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针对多计工程价款84.47万元的问题,已调整工程投资,多计工程价款未支付。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