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5月8日,对大姚县多底河流域(湾碧乡巴拉河段)“9.13”山洪灾害河道损毁恢复治理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基本情况。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多底河流域(湾碧乡巴拉河段)“9.13 ”山洪灾害河道损毁恢复治理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内账面反映完成投资4203.7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大姚县多底河流域(湾碧乡巴拉河段)“9.13 ”山洪灾害河道损毁恢复治理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本次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建设存在工程建设方案未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方案未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三)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超规定2%;
(四)部分河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修建临时道路、阻水围堤等;
(五)多计工程价款35.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工程建设方案未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的问题,要求湾碧乡人民政府在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等相关工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针对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湾碧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针对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超规定2%的问题,要求湾碧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应依据工程建设现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预留保证金;针对部分河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修建临时道路、阻水围堤等的问题,要求湾碧乡人民政府尽快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大姚县审计局;针对多计工程价款35.9万元的问题,要求湾碧乡人民政府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认真梳理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内控制度,推进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和跟踪问效,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发挥好作用;(二)进一步加强相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防范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三)扎实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理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并按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四)加强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疏浚河道,确保行洪畅通;制定和完善河道工程后期管护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权益,切实发挥河道防洪、输水等功能,保障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湾碧乡人民政府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湾碧乡人民政府提供的整改材料,截至2024年12月9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工程建设方案未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的问题,湾碧乡人民政府在下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针对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湾碧乡人民政府已建立完善的项目资料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明确资料的分类、整理、存储等流程和标准,对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审查和更新项目资料;针对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超规定2%的问题,湾碧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后续拨款中,严格控制质保金预留比例,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预留保证金;针对部分河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修建临时道路、阻水围堤等问题,湾碧乡人民政府已组织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对巴拉河段进行全面排查,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修建临时道路、阻水围堤,在河堤上堆放杂物的情况进行登记,对涉及农户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将组织执法人员和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整改;针对多计工程价款35.9万元的问题,湾碧乡人民政府已调整工程投资,多计工程价款未支付。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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