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5日,对大姚县总工会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基本情况。一是预算的编制、批复和调整情况。2023年县财政下达县总工会预算总额为245.76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43.06万元,追加调整预算2.7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245.88万元,其中:年初支出预算243.06万元,预算调整2.82万元。二是预算资金的收入、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财政拨款收入245.7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17万元,总收入245.76万元,总支出245.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5万元。三是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财政拨款收入1.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17万元,总收入1.3万元,总支出1.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5万元。2023年度无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事项。四是“三公”经费、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上年0.63万元增加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支出。
(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大姚县总工会在2023年度的经济业务活动中,能按照财经法规编制单位年度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合规、真实,所提供的会计及相关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县总工会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多报销驻村队员伙食补助、公务接待费核算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报销驻村队员伙食补助0.03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核算管理不规范;
(三)报账不及时1.62万元;
(四)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0.17万元未按照规定计入单位收入;
(五)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多报销驻村队员伙食补助0.03万元的问题,要求限期向个人收回上缴县财政;针对公务接待费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务冲减接待费支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核算管理;针对报账不及时1.62万元的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对当年发生的费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0.17万元未按照规定计入单位收入的问题,要求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财务核算要求核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针对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工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收支行为,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确保预算执行的效果;(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强化财政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要严格经费收支审批程序管理。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实施细则》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核、签批、核销等财务管理程序,强化经费收支程序管理,确保经费开支合法、合规、合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总工会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县总工会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4年12月9日,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如下:针对多报销驻村队员伙食补助0.03万元的问题,已向个人收回上缴县财政;针对公务接待费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总工会在2024年度对该笔资金进行冲减,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核算;针对报账不及时1.62万元的问题,县总工会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及时报销相关费用;针对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0.17万元未按照规定计入单位收入的问题,县总工会已对相关账务进行了调整,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针对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总工会已对相关材料进行清理、完善凭证附件、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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