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2月12日,对大姚县河底水库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河底水库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内完成建设投资4451.2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大姚县河底水库建设工程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造成增加投资64.91万元;
(二)多计工程价款3.20万元;
(三)水情监测系统闲置未发挥效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已完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弃渣料场的后期管理,杜绝土地资产被违法侵占的情况发生。(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河底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大姚县河底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4年1月10日,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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