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大姚县白塔山森林公园绿化造林等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白塔山森林公园绿化造林等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内完成建设投资3701.0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大姚县白塔山森林公园绿化造林等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绿化工程养护期内养护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绿化工程养护期内养护不到位;
(二)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58.3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责任,避免因项目实施单位过失造成经济效益损失;(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现场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按建设工程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完整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整改材料,截至2023年11月16日,上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审计建议已进行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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