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3年2月至3月,对中共大姚县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县委组织部)2020年至2022年度全县党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审计结果
县委组织部代中共大姚县委管理的党费2019年结余114.07万元,2020年至2022年收入587.26万元,支出542.38万元,至2022年底累计结余158.94万元;收到特殊党费6.43万元全部按规定上交上级组织部门;收到疫情防控党员自愿捐款112.33万元,全额上缴州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上缴县委组织部自留党费10万元,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委组织部明确了内设机构具体承办党费收支管理工作,单独设立党费银行账户,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全县各级党组织利用党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凝聚力,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了党员素质,持续开展党内关爱帮扶,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心关爱。但通过此次审计,仍存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费上缴比例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时限上缴党费;
(二)少数基层党组织滞留县委组织部下拨的专项资金;
(三)个别党工委未按照党费使用范围支出党费;
(四)极少数支部未按照规定比例计算、足额收缴党费;
(五)离退休和“两新”党组织党费返还比例不符合规定;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建议:建立健全党费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党费支出范围;统筹安排下拨和留存党费;规范党费财务会计核算。县委组织部和有关延伸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采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委组织部自接到审计报告后,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专题会议,成立专班工作组,对标问题督促整改。截至公告前,组织部按审计报告要求采取调整账务,健全党费收缴制度,补缴个人所得税等措施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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