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3日,对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馆业务用房搬迁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馆业务用房搬迁改造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内确定完成建安工程投资241.2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馆业务用房搬迁改造工程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超计划投资、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0.38万元。本次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量,项目变更价格未进行调整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0.38元,实际完成建安工程投资241.26万元。
(二)项目超计划投资53.67万元。该项目批准实施项目概算总投资19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43.67元,超计划投资53.67万元。
(三)资金不到位127.11万元。该项目批准实施项目概算总投资190万元,至审计时实际到位资金62.89万元,资金不到位127.1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0.38万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针对项目超计划投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加以规范;针对资金不到位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签证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编制竣工决算财务报表;(三)建设单位应根据投资完成情况,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转固定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大姚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3年3月23日,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整改;项目超计划投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预算,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资金不到位问题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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