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12月9日,对大姚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核;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核;工程建设安装工程费的合规性及真实性审核;财务核算管理情况审核;本次审计范围内完成投资418.45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大姚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工程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资金不到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8.76万元。本次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量、项目变更价格未进行调整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8.76万元。
(二)资金不到位86.59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409.6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3.10万元,资金不到位86.59万元。
(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7.26万元。经审计,存在该项目拉用其他专项资金7.26万元支付工程款情况。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收款单位与出票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将应支付给公司的可研编制费、设计费,合计15.68万元拨付至个人账户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多计工程价款8.76万元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法依规予以纠正;针对资金不到位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筹措资金;针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将违规拉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今后的财务管理中应加强财务管理,切实规范资金拨付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签证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规范签订合同文本,明晰合同签订日期,确保合同签章完整,规范合同文书管理;(三)建设单位应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杜绝扩大范围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同时应加强资金拨付审核,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四)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根据拟建项目预期使用效益合理规划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避免出现建设内容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导致二次装修的情况发生;(五)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编制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六)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按照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转固定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残疾人联合会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大姚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3年6月30日,大姚县残疾人联合会对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整改,对项目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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