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7月12日,对大姚县桂花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大姚县桂花镇2016年抗洪抢险救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本次审计范围为大姚县桂花镇2016年抗洪抢险救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建安工程价款结算情况等。本次审计范围内工程完成投资1078.05万元。
大姚县桂花镇2016年抗洪抢险救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合同制等建设管理制度,项目实施中桂花镇人民政府委派相关人员对工程履行监理工作。从提供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来看,工程结算能按照国家造价管理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但也存在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工程资料不规范。
(二)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部分项目U型槽混凝土压顶翻砂、脱落,存在质量缺陷。
(三)多计工程价款6.37万元。本次审计发现,在大姚县桂花镇2016年抗洪抢险救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送审工程结算价款1084.42万元,存在多计工程量,导致多计工程价款6.37万元的问题。大姚县桂花镇2016年抗洪抢险救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建设项目完成工程投资1078.0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了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按设计要求完成;(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建筑法规,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三)建设单位应严肃招标程序,严格按招投标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今后杜绝部分项目评标过程不严谨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大姚县桂花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报告及决定要求进行了执行和整改,对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了采纳,并如期作出了审计执行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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